用户名: 密码:   帮助 | 企业邮箱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进入旧版  
国资网首页
国资
研究
新闻动态 高端访谈
学习研究 改革发展
分割线
政策
法规
中央部委
省市地方
分割线
培训
咨询
企业内训
研修研讨
分割线
专家
顾问
专家专栏
顾问专栏
分割线
通知公告
会员服务
投资
融资
理论探索 项目信息
专业服务 政策法规
分割线
国企
风采
企业风采
宣传展示
分割线
视频
讲座
党政学习
企业管理
分割线
党建
工作
党的建设
经验交流
分割线
证书查询
网址导航
导航
专题服务 nav导航 资产评估 nav导航 数据中心 nav导航 特别关注 nav导航 国企招聘 nav导航 国资刊物 nav导航 职工之家 nav导航 会员专区 nav导航 国资联合学院 nav导航 国资精英俱乐部
国资快讯:   ·前4月国企利润降8.6% 已交税费12389.9亿元增16.9%  ·国企利润连续3月下滑  ·国进民退是伪命题 民间投资增速远超国资  ·中石化保持与美加非常规油气合作  ·国资委、旅游局共推央企旅游“航母”  ·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任重道远  ·央企薪酬涨跌背后玄机:员工普涨薪 中海油独降  ·提高国企分红上缴比例应区别对待  ·央企境外投资非主业被禁  ·中石油等央企再成10大最赚钱公司 每秒赚3.14亿  ·39户央企进陕 陕西成投资热点区域  ·上海石化董事长: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是大势所趋  ·中石油炼化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油价上涨,只能消费者埋单吗(经济热点)  ·中海石油橡胶股权整体转让    
导航
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素质模型调查问卷(在线填写)    2012年国资网单位会员服务升级  《大企业治理构架》开始接受征订
海南城市海岸别墅 
国资委加强监管央企海外投资
聚焦个人所得税改革
聚焦“三公”经费公开
《国资》在线申请  实名制QQ交流群:187645812(非国资委人员勿加) 实名制QQ交流群:199628478(国企宣传、媒体合作) 国企交流群:217083264
 所在位置:首页 > 招商引资 > 列表 > 详细
鹊鸣湖科技产业园鼓励投资优惠政策
  2011-07-31
  打  印

    建设鹊鸣湖科技产业园是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调结构”、“扩增量”、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园区以建设国际化一流科技产业园为目标,依托开发区现有工业、产业基础,总体布局为高科技产业研发、总部经济、产业孵化、培训中心四大基地,为全面推动园区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鼓励发展领域

    凡进驻鹊鸣湖科技产业园的电子信息、软件及服务外包、动漫、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项目,经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后,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二、土地优惠政策 

    科技研发机构及国家大学科技园或分园自行建造研发基地或办公用房的,实行土地出让“零”地价;电子信息、软件及服务外包、动漫、生物及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为100元/平方米。

三、行政审批优惠政策

    凡在鹊鸣湖科技产业园兴办的企业,涉及到的下列收费项目免收:水资源建设工程费    (用水指标)、墙材基金费、消防配套费、人防结建费和人防基金费、土地使用登记费、城市临时占道费。除以上收费项目免收外,市级以下行政事业收费也全部免收。

四、扶持奖励政策

    每年由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拨付奖励专项资金给鹊鸣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对鼓励发展的企业和项目予以支持。

    (1)科技研发机构及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项目入驻园区孵化器的,实行租金两免两减政策    (即第一、二年免收房屋租金;第三年按0.2元∕日•平方米收取租金;第四年按0.4元∕日•平方米收取租金)。

    (2)鼓励科技研发机构与高等院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研发活动,投标、竞标国家资助的高新技术研究、重大科技攻关等项目,以及联合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对园区内科技研发机构取得国家级、省级立项的科技项目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及开发区各级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70%。

    (3)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来园区创办科技研发机构或与园区共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创建博士后工作站,吸收更多的国内外博士进站工作。对于建站单位给予每年3~10万元的建站补助。                            

    (4)新办的新材料、节能环保等符合辽宁省新兴产业政策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按年度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的区本级留成额给予奖励。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0~5000万元项目连续奖励四年,前两年等额奖励,第三年50%奖励,第四年30%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项目连续奖励五年,前三年等额奖励,第四、五年50%奖励;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项目连续奖励六年,前四年等额奖励,第五、六年50%奖励。

    (5)对入园企业职工因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自纳税年度起3年内,区本级留成额部分100%奖励给个人。

    (6)对新获专利并经授权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国外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每件3万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3000元。对实施产业化的专利,按专利产品所创造的增值税、所得税的区本级留成额给予第一年等额、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奖励。同一内容知识产权仅限一次申请本资金奖励。                       

    (7)对入驻园区内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鹊鸣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将协助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认定后的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对于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软件及服务外包型企业,按年度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的区本级留成额,三年内给予一定奖励,前两年等额奖励,第三年50%奖励,专项用于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扩大生产规模。

    (9)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租用数据专线的,给予租赁费用奖励。租用国际和国内数据专线的,分别给予租赁费用50%和30%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10)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机构申请管理和服务标准国际资质认证,根据认证费用实际发生额,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50%、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费用奖励。

    (11)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出口名牌,争创省级、国家级、世界级名牌企业。对于获得省级、国家级、世界级的名牌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奖励。 

    (12)对园区企业承接境外业务的给予奖励,每创汇1美元补助标准为0.1元人民币,以海关统计或外汇管理局出口结汇统计作为奖励依据。                   

    (13)对具有突破性的自主创新成果企业,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并形成销售收入的,参照其销售收入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14)凡在鹊鸣湖科技产业园兴办的企业,需要贷款支持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优先担保,银行优先给予贷款,并协助向省政府申报贷款贴息支持。

    (15)新建的总部经济机构和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度区本级留成额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等区本级留成额,五年内给予一定奖励,前三年70%奖励,第四、五年50%奖励。

    (16)在鹊鸣湖科技产业园内登记注册并独立核算,且购置或租用园区内办公用房的高税源型企业参照总部经济机构和企业的税费奖励政策执行。

    (本政策由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通知公告  
  全面预算管理提升与企业…
全面预算管理提升与企业发展沙…[详细]
·全面预算管理提升与企业发展沙龙即将举办
·“重组改制中的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及资金集中…
·2012年首届中荷企业社会责任国际高层论…
·企业境外项目管理与安全风险防范高级研修班…
·关于举办“国有企业团干部能力提升与管理创…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声明
·第二届“中部六省省会城市暨西安、石家庄、…
国资要闻  
  国资委全面部署中央企业…
[详细]
·王勇出席重庆市与中央企业项目合作签约仪式…
·关于调整中国盐业总公司主业的通知
·中央企业2012年1-4月经营情况
·姜志刚在全国地方国资委群众工作座谈会上的…
·人民日报:《把学习体现在科学发展中——国…
·人民网:创新是央企先进精神的精髓
·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开展…
招商引资  
图片 营口开发区船舶工业园项…
船舶工业园将充分利用优越的海域条件,…
· 鹊鸣湖科技产业园鼓励投资优惠政策
· 营口开发区鼓励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 鹊鸣湖科技产业园项目
· 站前CBD广场项目
· 青龙山风景区项目
· 大型人文景观——熊岳古城项目
· 望儿山高端商务区项目
· 珍珠湾综合开发建设项目
· 营口开发区船舶工业园项目
国务院国资委  人保部  财政部  工信部  发改委  审计署  环保部  国家安监总局  河北省国资委  安徽省国资委  山西国资网  海南省国资委  湖南省国资委  武汉市国资委  上海市国资委  重庆市国资委  临沂市国资委  乌鲁木齐市国资委  长沙市国资委  国际财务管理师中文网站  中国改革论坛网  陕西省政务大厅  中国企业年金网  河南党建网  中国人事法务协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西部产权交易网  
网站声明 | 中心简介 |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诚邀合作 | 交换链接

指导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
电话:010-65568726  52406126/8  68391717  52406127(技术)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朝阳路城市广场1号楼6F
实名制QQ群:187645812(非国资委人员勿加) 实名制QQ群:199628478(国企宣传、媒体合作) 
本网法律顾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 张忠 13701154580 
COPYRIGHT © www.sasacr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6002102号